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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3月21日中市都建字第1120057745號


函轉經濟部為簡化地質資料提交作業,有關機關(構)、團體及學校等依「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提交或彙報地質相關資料之處理方式,可採電子化方式線上提交,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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