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臺南市政府114年2月7日府工管一字第1132331726號 2025-02-14 修正「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並修正名稱為「臺南市政府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相關附件 收文號0264(府工管一字第1132331726號).pdf 上一則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