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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12年4月17日南市工採字第1120487687號


轉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4月6日召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教育訓練宣導資料(草案)研討會議紀錄及修正後之教育訓練宣導資料,惠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及所執行在建工程施工廠商、技術服務廠商或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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