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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8年3月28日台內營字第1080805244號


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名稱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並修正全文,業經本部於108年3月28日以台內營字第1080805110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