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8年7月5日北市都建字第10832144952號 2019-07-11 自即日起,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申請耐震能力評估,未經過半數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或非經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依法申請者,不予核發耐震能力評估補助費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相關附件 收文號0976(北市都建字第10832144952號).pdf 上一則 下一則